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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为了给广大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消费维权服务,本期《榜上有名》在原有内容的基础上,以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为背景,盘点有效解决的维权案例。同时,收集整理近一年来消费投诉的典型案例,追踪事件解决进程,发布消费提示。栏目也欢迎专业人士、网民朋友通过北方论坛北方网官方微博和微信平台(微信号:北方网新媒体)参与讨论,为共建和谐消费市场贡献一份力量。
消费者购买特产却买到过期4个月的食品,案例中的商家利用火车站人员流动频繁的特点售假和欺骗消费者,如此行为消费者不仅要睁大双眼,收集凭证进行投诉反映也是有效遏制售假行为的渠道之一。
 网友热议
北方论坛网友骑行天下666: 教训啊,该保留的消费凭证一定要好好保存,不知道啥时候就需要了呢。
北方论坛网友小能手一号: 买之前没看生产日期,幸好吃之前看了。过期四个月是挺夸张的。
北方论坛网友非要活的精彩: 竟然过期了四个月!!!!!
北方论坛网友抢楼大王:火车站附近是挺混乱的,都注意点吧。
微博网友陀螺桑:不指望着回头客,拿过期四个月的东西糊弄人,真气人!
 案例描述
消费者买到过期4个月糕点 商家:或为假冒伪劣
今年2月,网民倪女士在天津站附近购买了四盒价值120元的桂发祥小八件礼盒,“因为着急赶飞机,没有留意生产日期,也没有所有收银小票。”随后,倪女士发现四盒糕点中三盒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17日,一盒为2014年7月10日,保质期均为90天。倪女士计算后发现四盒糕点竟然已经过期超过4个月。 [查看详细]
 事件追踪
倪女士致电桂发祥客服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倪女士购买礼盒的商店并非桂发祥直营店面,很可能是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
 小贴士
专业人士表示,火车站附近客流量较大,而且大多数是过路客,因此火车站附近的小商店售假多。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或许您是律师,或许您是热心网友,或许您曾遇到过相同的消费问题,欢迎参与我们的栏目发表您的观点:    
《消费维权》栏目为北方网与市市场监管委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合办的一档栏目,开通一年半以来,解决了大量网民提出的消费问题。3.15前夕,我们归纳整理出10个网民投诉较为其中的典型案例,为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常识,发出消费警示。
价格标售不符 超市涉嫌欺诈
2014年11月26日,消费者柴某在南开区人人乐超市购买一盒咖啡礼盒。回家后发现,购货小票上标注价格为61元,与超市价签标注的销售价格58元不一致,多付款3元,柴某认为超市价格欺诈,向消协投诉。
  调查中,超市称曾对该商品进行促销,促销价格为58元,促销活动刚结束,销售价格恢复到61元,由于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更改价格标签导致柴某出现疑问。经调解,超市同意赔偿消费者500元。
消费者华润万家购物遭遇“隐形”加价 获赔200元
赵先生在位于武清区杨村友谊商厦附近的华润万家超市购物时,购买了两瓶拉芳芦荟保湿修复护发素,超市货架标签标注着原价16.53元的商品因促销现价为9.9元。结账后,赵先生在仔细核对收银小票时,发现购买的两瓶护发素单价标价为16.6元。“这已经是第三次在华润超市发现同样的情况了。之前他们把价钱修改后就不承认了,无凭无据的我们也没办法。”赵先生告诉记者,为了避免出现前两次“吃哑巴亏”的情况,他特意返回货架将单价标注为9.9元的商品标签进行拍照留作凭证。[查看详细]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点击查看全文]正式实施满一年,多方面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对不良商家的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一年来,《消费维权》栏目不断收到相关投诉,本期《榜上有名》以新《消法》为依托,选取了霸王条款、三包问题、网购维权三个方面完满解决的案例,为消费者支招,“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解读新《消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典型案例】消费者就餐遭遇“最低消费” 服务员称不知新规定
   11月底,网民邹先生和朋友到位于和平区的成桂西餐厅就餐,在选择好包间准备点菜时,服务员提醒邹先生:“包间里人均最低消费300元。”平日比较关注新闻的邹先生当即便提出质疑:“推出的新规定不是不允许设置最低消费吗?”面对质疑,服务员表示对新规定并不了解。与服务员协商无果后,邹先生选择了其他餐厅就餐,但对于商家的违规行为,邹先生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进行了投诉。[详细]
【相关】  新消法叫停“霸王条款” 不公平不合理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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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或者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该怎么办?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是指各方当事人根据已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活动。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诉讼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进行投诉

预付费消费在美容美发、健身、饮食等多个行业投诉率居高不下,碰到此类问题消费者该如何规避风险?

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办卡前,一定要多留点心眼,确定对方的营业资质,看看营业执照。对规模较小、经营状况不佳、未能证明其合法经营的商家要慎重。另外,花钱办卡时要避免一次性投入过高,承担过大风险。
    律师表示,消费者办的会员卡就相当于合同,可以索赔。若无法联系经营者,消费者可以通过工商部门查到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注册公司,找到法人代表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进行诉讼。

购买家电的时候选择了延迟保修一年,是不是在延保期间出现的所有质量问题都可以保修呢?

延迟保修是指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包括有形产品和保险、服务等无形产品),在制造商提供的保质期和服务范围之外,由延保提供商提供延长保修时间、或者延展产品服务范围、或者衍生服务的有偿服务。
    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了延保并不表示商品的所有问题都负责。在延保产品说明书上,都有详细的条款,说明哪些故障属于延保的范围,而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没有看说明书的习惯。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一定要问清楚,所选的延保产品能给相关的家电提供哪些方面的延长保修服务,最好具体到部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家电商品不同部件的三包期限也不尽相同,所以,要明确享受延保服务的各部件延保期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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