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消费结构的升级,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商品和服务种类越来越多,修改前的《消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三包”规定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短板,诸如覆盖范围过窄、退货时限过短、部分商品限制条件多、折旧费过高等。今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新《消法》强化和改进了商品和服务退货、更换、维修的规定,明确消费者具有优先退货权,并适用于所有产品,只要有质量问题,就可以退货、更换和修理。
富士x-s1拍出的照片有明显的紫斑(图片由网民李先生提供)
新《消法》对商品的“三包”做出进一步的改进无疑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更加有利,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网友李先生就从中受益。去年“双11”,李先生网购了一台富士x-s1相机,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拍出的照片中有明显的紫斑,影响拍照效果。联系商家后,李先生将相机邮寄到了上海总部进行维修。可在随后的时间,相机又接连出现了低温环境下无法正常开机以及LCD坏点等问题,在返回总部维修三次之后,李先生对相机的质量产生了质疑。
与商家沟通后,李先生提出在“三包”期内更换一台相同型号相机。对于李先生的要求,商家表示理解,但暂时没有同一型号相机可供更换,建议李先生选择另外一个型号的相机。李先生认为,商家提供的相机不能满足自己的使用需求,且产品已经退市,后续的服务无法衔接,影响将来的使用,因此表示不能接受。
李先生购买的相机因不同原因邮寄上海总部维修三次
双方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将自己遇到的问题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反映给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于李先生投诉的商家注册地点在上海,相关部门建议李先生向上海市12315中心投诉进行维权。
之前的“三包”规定对于数码相机这样的新型消费产品的条例太过笼统,造成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四处碰壁。新《消法》升级“三包”规定,扩大了适用产品范围,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专业人士认为,针对李先生遇到的情况,他有权按照新《消法》的规定要求商家对有质量问题的相机进行同种型号产品的更换,或者退款。基于此,李先生再次与商家进行了沟通,对方表示愿意全额退款弥补李先生的损失。(记者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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