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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被最低消费”咋维权 留发票存证据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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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赵煜  2014-11-05 13:07:21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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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预订包厢最低消费400元。”“订包间最少消费500元。”……11月1日起,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根据《办法》,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但记者探访时发现,不少餐馆仍存在最低消费。许多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不知找哪儿反映,更不知道如何维权。

  消费者遭遇最低消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工作人员称此类问题应该询问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而12315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遇到最低消费问题应拨打商务委电话。记者最终从商务委了解到,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应该留有发票,存好相关证据,拨打58665678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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