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买的是‘凤阳’品牌的家具,送到家却变成了‘新红阳’。”近日,网民范先生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反映问题,称自己购买的茶几在送货上门后出现质量问题,就连家具品牌也和之前与商家商定的不一致。
今年6月,网民范先生在位于东丽区津塘公路的某建材城凤阳品牌店购买了一套家具,分别为价值1600元的茶几和价值2200元的电视柜。11月底,范先生收到家具后,发现茶几的支撑板出现断裂。而之前定好的“凤阳”品牌,在茶几的外包装上也变成了“新红阳”。“我当场就要求送货师傅把家具拉回去,”由于对家具质量产生了怀疑,范先生希望能够直接退款,“但是送货师傅说他只是负责送货,对于家具品牌问题他并不了解,退换货物也只能我自己和商家协商。”
双方签订的定/销货单上明确标明茶几和电视柜均为“凤阳”品牌(图片由网民苏先生提供)
与凤阳店员取得联系后,对方称出现质量问题的茶几只能更换不能退货,对于“凤阳”变“新红阳”,店员则表示新红阳为该店的代理品牌,并没有任何问题。对于商家的解释,范先生表示非常不满意,且对商家的诚信也产生了严重的怀疑,“因为家具是在凤阳的店面销售,所以我也从来没有想过店里会存在其他品牌,在整个购买过程中店员也没有明确指出过,而且在签订销售单据时也白纸黑字的写明了是‘凤阳茶几’和‘凤阳电视柜’。”
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范先生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寻求了帮助,接到网民留言后,相关部门随即展开了调查,并积极联系双方协调解决。经调解,商家承诺将对范先生购买的家具进行全额退款。对此,范先生也表示非常满意。
针对范先生遇到的问题,专业人士提出商家在向范先生销售商品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实际上商家在经销该品牌的同时还经营其它品牌,签订合同时又未告知范先生,存在误导消费者的主观故意,损害了范先生的知情权。同时提醒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相关协议时,要注意标明商品的具体名称和金额等详细信息,避免因协议模糊造成自己维权上的不便利。(记者 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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