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消法》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利益,但是有了护身符关键还得咱自己会用。 |
北方论坛网友彩云:这得评测吧,要证明是出场问题 ,就必须给退啊。 |
北方论坛网友陀螺桑:能换的换还是换吧,毕竟用了一年了,退的话还要收折旧费吧。 |
北方论坛网友海盗电台黯然哥:原来的消法对于“三包”的规定也是修两次不好的话可以换。 |
北方论坛网友采蘑菇:碰到较真的人还真得给人家换,不过一般都是得过且过了,而且都买了一年了,估计早就忘了三包的事儿了吧。 |
北方论坛网友稍稍枫叶落: 新《消法》的三包规定适用于所有商品,该维权就要维权! |
北方论坛网友巧虎家族: 新《消法》确实是定了很多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关键是咱们自己得提高维权意识。 |
微博网友贝贝妈1111:反复修过几次,估计退货比较困难了。不过消费者态度要是坚定些,再找生产厂家售后部门据理力争,也不是没有可能性吧。 |
|
消费者购买富士相机一年故障频出 新《消法》助力维权 |
去年“双11”,李先生网购了一台富士x-s1相机,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拍出的照片中有明显的紫斑,影响效果。联系商家后,李先生将相机邮寄到了上海总部进行维修。可在随后的时间,相机又接连出现了低温环境下无法正常开机以及LCD坏点等问题,在返回总部维修三次之后,李先生对相机的质量产生了质疑。
与商家沟通后,李先生提出想在“三包”期内更换一台相同型号相机。对于李先生的要求,商家表示理解,但暂时没有同一型号相机可供更换,建议李先生选择另外一款相机。李先生认为,商家提供的相机不能满足自己的使用需求,且产品已经退市,后续的服务无法衔接,影响将来的使用,因此表示不能接受。 [查看详细] |
由于李先生投诉的商家注册地点在上海,相关部门建议李先生向上海市12315中心投诉进行维权。
专业人士认为,针对李先生遇到的情况,他有权按照新《消法》的规定要求商家对有质量问题的相机进行同种型号产品的更换,或者退款。基于此,李先生再次与商家进行了沟通,对方表示愿意全额退款弥补李先生的损失。 |
新《消法》升级“三包”规定,扩大了适用产品范围,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或许您是律师,或许您是热心网友,或许您曾遇到过相同的消费问题,欢迎参与我们的栏目发表您的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