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工商12315获悉,今年前三季度,本市网购申诉量共1866件,同比上升143%。申诉热点为“退换修商品遭遇难题,售后服务纠纷多;网上商品与实物不符,虚假宣传以及商品质量问题”等,其中退货难成为申诉第一热点。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于明年执行的新《消法》赋予了网购消费者后悔权,即消费者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可对不良商家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市民张先生日前在某购物网站上购买了一部价值478元的电话机,货到后却发现电话的声音很小,即使调到最大音量依旧不能正常通话。于是,张先生联系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表示,商品一经售出可以换货,但不能退货。张先生告诉记者:“在网上我好话说尽,可店员就是不肯退货,坚持要给我换一部。我给网站评了个差评,可店家老是打电话要求我把差评删去才能给我退。”张先生将差评删除后,商家却依旧不给退货。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遇到张先生这种情况的网购消费不在少数。
记者了解到,针对这种情况,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将赋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另有约定外不宜退货。另外,退货运费将由消费者承担。本市一家经营服装的双皇冠信誉网商表示,“《新消法》中规定网购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我们非常赞成。这样可以净化网商,使一些故意欺骗消费者、虚假宣传夸大自己产品的网商清除出去,让重信用诚信经商的商户得到更好的生存环境。”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网购消费者可享7日“后悔权”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管购买服务还是商品,不管是一时被忽悠,还是当时头脑一热,消费者买了以后都有一个冷静期,在此期间应该能自由退换货。这一规定同时也可以对不良商家的行为进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