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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商场购物遇抽奖“馅饼”,千元珠宝以百元入手,被折扣迷惑的消费者一步步走进了商家的消费陷阱,却往往吃了贪小便宜的大亏。 |
北方论坛网友jtcyzwlcb: 买的不如卖的精。哪怕偶然占点儿“便宜”,基本上也会数倍返还。正常的抽奖(不需要另收费的),就当个乐儿。需要交费并且中奖率超高的基本上就是派奖者的乐儿了。 |
北方论坛网友卖咖啡的小男孩: 普及一下:按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
北方论坛网友wang石头: 商场监管肯定也是有责任的。 |
北方论坛网友皇马黄麻:消费者处于对正规商家的信任放松了警惕,应该追究这些商家的责任。小便宜慎贪啊。 |
微博网友碧水蓝天198:每次看到这样的活动我都赶快离开,现在购物陷阱太多,尤其是这样珠宝类的东西,我们也无法辨别真伪,所以还是不要买的好。别听他说中奖了什么的,天上没有白掉馅饼的,都是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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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抽奖“猫腻”多 消费者贪小便宜吃大亏 |
近日,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接到投诉,刘先生和朋友在艾德瑞商城购物时,一楼珠宝店的工作人员告知可凭购物发票免费领取洗衣粉以及参加抽奖活动。刘先生在第二次抽奖后中了一等奖,奖品是店内购买任何玉器享受两折优惠价。刘先生觉得自己非常幸运,于是花436元购买了一个原价2180元的水滴翡翠项链。
刘先生回家请人鉴定后才发现自己被“忽悠”了,项链的价值远没有标价那么高。自觉被骗的刘先生拨打了购物发票上的投诉电话,却发现电话根本打不通。 |
刘先生反映的问题已被相关部门记录。刘先生告诉记者,近日将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与商家进行协商,希望能够原价将项链退还。 |
专业人士表示,这种抽奖模式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方式,若消费者频繁地抽中一等奖,商家就可能涉嫌消费欺诈。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对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场设定的抽奖活动实则以奖品的形式吸引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其行为也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成分。依据消法商家应当无条件为刘先生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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