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律师帮办》栏目合作律师——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王明弟律师认为:
一、何为“三方协议”?
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印制,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
“三方协议”的签订同其他协议的签订一样,一般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其中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毕业生本人,应为要约;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做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三方协议是三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受《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调整。
三、签署“三方协议”时应注意事项
1. 毕业生应慎重签署三方协议。毕业生如果在签署三方协议后违约,不但需要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且面临手续(即必须与原单位办理书面解约手续,经原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改派或其他手续)比较复杂的局面。
2. 不少单位为了留住毕业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毕业生。因此,建议毕业生在签署三方协议前,仔细阅读三方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期限、违约责任等)以确定是否签约,并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
3. 三方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在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时不遵守之前的承诺,毕业生可将签三方协议之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以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4. 签三方协议与户口并无关系,用人单位没有为毕业生解决户籍问题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解决户口问题,毕业生想要把户籍留在用人单位住所地所在城市,为避免集体户口两年内无单位接收将打回原籍的发生,毕业生应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将户口委托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5. 三方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签署三方协议作为毕业生就业的必经阶段,其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取而代之的即是劳动合同。由此可见,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具有一种牵连性,签订时间上存在先后顺序,三方协议的内容着眼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签署三方协议的根本目的在于签署劳动合同。毕业生应注意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