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申并强调上位法相关规定
1.规定重申了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2.规定重申了劳动者的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支付期限
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不能包含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 [详细]
二、规定在既有立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1.规定对加班工资计算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2.细化二倍工资计算规则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双倍工资支付的规则,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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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现有立法基础上制定新规
1.规定解释了用工之日的概念
2.规定解释了用人单位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的标准及法律责任
3.规定解释了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此条是依据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若员工与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较晚的为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