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律师帮办》栏目合作律师——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张楠律师认为:
酒后代驾,顾名思义就是为饮酒后的车主提供驾驶服务,具体是指车主在饮酒之后,为了规避可能涉嫌的危险驾驶罪,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由他人代为驾驶机动车将车和车主本人安全送达指定地点的行为。
本案王先生酒后自己电话联系代驾公司,属于法律上的要约行为,该行为系王先生主动实施,可以认为王先生意识清醒,属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当代驾公司派代驾人小陈进行代驾时,应当认定为代驾公司以行为接受要约并进行实质承诺,委托合同依法应当认定成立,并且有效。
代驾公司作为酒后代驾协议的一方主体,代驾公司为顾客提供代驾服务,派人代驾的行为,不论代驾公司与顾客是否签订书面代驾合同,委托合同关系都已形成。代驾公司在作为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保证顾客(车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代驾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相关的赔偿事宜,若事故车有投保险,应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根据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事故是由代驾公司的过错造成的,保险公司可向代驾公司追偿;若事故车辆没有投保,且代驾人员在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中负有责任,因代驾司机是职务行为,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如果代驾公司与顾客(车主)签有合同,约定出现交通事故时双方的责任分担,在代驾公司和车主之间应当认定有效,但这责任分摊条款约定不得对抗事故中受伤害的第三人,事故车辆的车主仍负有赔偿责任,但可以按照约定向代驾公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