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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伤人事件频发 动物侵权如何赔偿?

现如今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了,饲养宠物的人也越来越多,尤其是猫狗这些“通人性”的宠物。宠物给人们带来的欢乐是毋庸置疑的,但宠物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一流浪犬在和平区陞安大街将路人咬伤后沿南京路方向逃窜。 [详细]
  说法

北方网《律师帮办》栏目合作律师——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王明弟律师认为:

动物侵权: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的损害,损害包括人身和精神方面的损害。其中,饲养的动物包括农村的家畜家禽、城市的家庭宠物、动物园饲养的动物等,但不包括野生动物。动物侵权属于特殊侵权,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1)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2)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3)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狗主人应当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另外,亲属因此遭受精神损害的,还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

为了杜绝恶狗伤人事件的发生,除了动物的饲养人及管理人加强自己的责任意识外,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切实加大规范养狗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来约束养狗行为,共建人与动物共处的和谐社会。

  我要
  说法律师

王明弟律师

职位: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

教育背景:上海海事大学法学硕士

业务特长:劳动法、公司日常法律事务

工作经历: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处理。参与某大型商场租赁项目法律服务。

学术成果:《待售商品机动车交通事故贬值损失探析》刊载于《天津律师》;《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研究》,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规范发展与适度监管研讨会论文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律师操作指引》(参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商法委员会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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