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律师帮办》栏目合作律师——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刘蕊律师解读:
本次新《广告法》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四类主体的商业广告行为,并突出以下亮点:
1. 虚假广告重点打击
针对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现场,新《广告法》明确,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同时规定,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及广告经营者明知是虚假广告仍设计、制作及代理的,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新《广告法》增加了消费者协会的权利,明确规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有权对虚假广告进行社会监督,为消费者维权增加了一种救济方式。
2.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新《广告法》要求:(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做代言人;(2)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3)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等。
3. 明星代言不能再任性
现实生活里,明星代言令人眼花缭乱,甚至有男明星代言卫生巾广告。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没有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不能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换言之,明星代言产品的前提必须是使用过该产品。 对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问题,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广告;对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此外,明星代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4. 对违法广告实行重罚
垃圾短信满天飞也让人不胜其扰。对此,新《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违反上述规定,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规范互联网广告是此次广告法修订亮点之一,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规定可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