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律师帮办》栏目合作律师——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张东升律师认为:
消费者以预付方式购买了洗车卡,实质上就已经与经营者形成了合同关系,双方都应该依法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所以,洗车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就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产生赔偿的责任。其次,洗车公司想解除合同,有通知消费者的义务。洗车公司根据合同条款通知,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应该书面或者电话通知消费者。
至于汽车装俱公司是否该承担相应责任,要看洗车公司和汽车装俱公司两者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该合同中关于对外法律责任的约定。最后,消费者可以提供双方的合同、相关承诺洗车次数的宣传资料、会员卡,洗车记录及手中的证据,启动赔偿条款。
张律师提醒消费者在办卡时要多留个心眼,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办卡后,应妥善保管服务章程、协议和票据等消费凭证,一旦发现商家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举报,如果发生消费纠纷,应通过有效途径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