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律师帮办》栏目合作律师——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王华峰律师认为:
第一,禁止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法理,餐饮业设定最低消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要理由如下:首先,最低消费一般是针对那些在包间用餐的消费者设置的,餐饮业长期以来一直在为设置最低消费寻找种种合理的解释,其中最终要的理由即是“由于餐馆向消费者提供了包间,其间包含了餐馆产生的房租成本和设施成本,最低消费实际上是针对该场地和设施所收取的补偿费用”。
但是根据该《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提供消费场所和设施是餐饮业经营者的附随义务,在菜品的定价中,其实已经包含了场地和设施产生的费用,此种情况下再另行收取最低消费显然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中关于等价有偿的原则和规定。
其次,该最低消费往往都是餐饮经营者的单方面强制性要求,消费者根本没有议价和谈判的权利空间。此种情况直接违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合同不得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规定,其结果是该条款无效。
第二,消费者遇到该问题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选择如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协出面进行干涉并要求餐饮业经营者进行纠正;其次可以向商务、价格、工商等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有上述行政机关责令餐饮业经营者进行改正;再次,消费者还可以以经营者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退还多收的费用并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新条例
首先,该条例将会给消费者维权提供更直接、更有力的法律依据;其次,该条例实施后,对于违法该项规定的餐饮业经营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仅限于消费者)均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建议其他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同时还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上述规定必然会对餐饮业经营者形成强大的约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的市场秩序。再次,该《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还略显原则,希望主管部门能够进一步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