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律师帮办》栏目合作律师——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王巍律师认为:
首先,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通过当当网交易平台购买图书,在收到图书后发现其中两本存在质量瑕疵,于是通过当当网申请换货,根据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据该规定,当当网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瑕疵产品进行更换,而不是退货,当当网只退不换的行为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其次,消费者可采用多种维权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发生了侵权行为后,消费者可先就更换图书问题与当当网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也可通过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需注意的是,无论任何维权方式,消费者都要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留,如在本案中,刘先生除了对瑕疵产品、快递单据、退货申请记录等进行保留外,还需对瑕疵图书确有货在售的证据进行搜集,以防经营者以次作为不予退还或延迟退还的抗辩理由。
最后,与实体销售相比,网络销售退换货时间更长,程序也更加繁琐,因此建议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商品前务必仔细了解相关流程,避免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