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律师帮办》栏目合作律师——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李惠律师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因此,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误给他人缴纳话费,被充错话费的用户取得了财产利益而充值人受到了损失,该笔话费对于受益用户而言应属不当得利,受益用户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就上述情况而言,当事人给陌生号码误交了300元,被充错话费的用户也确认其账户确有300元话费入账,该情形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要求对方返还话费。
如对方拒绝返还,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权,但具体诉讼方案需结合相关证据来研究确定。此外,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受益用户获得话费源于当事人的错误操作,因此当事人与受益用户之间的纠纷应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不当得利纠纷,而非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受理范围,如当事人以受益用户不当得利为由报警处理,很有可能将面临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