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某些原因一位员工于5月8日递交了由本人签字的辞职报告,并于当日与部门进行了交接,人力资源部接到辞职报告后于5月9日作出了同意的批示,同时按程序办理了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手续,并通知本人签收。
5月14日,人力资源部接员工电话,其称因反悔要求撤销辞职且也不接受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签收手续,但公司不同意撤销。
公司已接受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履行了签批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之后员工又提出撤销辞职,请问:1)撤销辞职是否可行?2)如撤销不可行,解除劳动关系产生法律效力,那员工拒不签收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和《养老保险手册》),是否可以办理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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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6日
【民生词典】劳动合同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