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康辉旅行社报了9月21日海娜号的旅游行程,在9月18日中午接到旅行社电话,说此次行程取消,并说在9月19日退款以及按照合同进行赔偿。我于9月19日来到康辉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我赔偿金额是团费的10%,并说是经过旅游局认可的。但是按照之前双方签订的合同,赔偿金额应该是团费的15%。我多次与康辉旅行社交涉未果,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消费者主持公道。
王晓禹网友:
您好,关于您对天津康辉旅行社不按合同规定赔偿问题的投诉,我局已收到。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处室及时了解情况。
以下是我局质监所对此问题的回复:
关于政民零距离游客王晓禹投诉的回复
10月8日我所收到政民零距离转来的游客王晓禹关于康辉海娜号行程取消的投诉,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投诉科落实情况,要求康辉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10月8日,投诉科工作人员与康辉旅行社联系,告知旅行社退赔应按照《旅游合同》及《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规定,康辉负责人表示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10月9日,康辉旅行社对各门市部下达关于海娜号退赔的通知,要求各门市部统计游客人数,然后统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旅游质监所
2013年10月9日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
天津市旅游局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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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津工超市店长换人服务“断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