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审批
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
怎么办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第二十八条
2.《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2017年修改)第六条、第七条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16年修改)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4.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
5.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5〕96号)
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具体面积无要求);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4.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5.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办理指南
1.申请人到市、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旅游局窗口领取《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申请书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2.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现场踏勘的具体时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当场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区旅游管理部门驻“中心”审批室审批人员;
4.审批人员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市旅游局的现场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