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
天津市将严查公款违规购卡消费
为防范资金风险,打击腐败,天津市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严格商业预付卡核心环节管理,加强发票和预付资金监管。有关部门还将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商业预付卡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近年来,以预付费消费为特征的消费模式在百货商场、健身、美容美发、餐饮、洗车等领域快速发展,但与预付费交易有关的消费者投诉却逐渐增多,违规操作也屡见不鲜。天津市将建立天津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商务委、金融办、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审计局和监察局等单位发挥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
《意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对商业预付卡管理的职责,值得一提的包括: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强财务管理监督,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违规公款消费等行为;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市工商局要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市监察局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商业预付卡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根据《意见》,在购买预付卡的过程中将严格发票管理。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发卡人在出售商业预付卡时要执行购卡实名登记制、非现金购卡制和限额发行制,并将相关单据和记录作为开具发票的原始凭证。
为防范资金风险,天津市还建立预付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商业预付卡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切实保证预付资金安全。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将在全市开展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对发卡人售卡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落实购卡实名登记制、非现金购卡制和限额发行制的发卡人由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严厉查处公众举报的违规发行商业预付卡、使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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