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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
日前,网民刘女士就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反映了自己遇到的情况。今年6月,刘女士在静海县的一家津乐园门店购买了一张购物卡,内存570元。前段时间,刘女士不慎将购物卡丢失,为了减少损失,刘女士赶紧与办卡的津乐园门店取得了联系,希望能够挂失,但工作人员却表示,由于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所以不能帮她办理相关业务。“当初办卡时我都有登记和签名的,而且办卡过程中也从来没有工作人员提醒我卡丢失之后是不能补办和挂失的。”对此,刘女士表示非常不理解。 [查看详细] |
【事件追踪】 |
经过多次沟通后,津乐园方面表示如果刘女士存有购物卡的相关照片作为证据,则可以进行补办。刘女士无奈的告诉北方网新媒体记者:“从购买到丢失就一个多月的时间,谁会想到给购物卡拍张照片呢?他们这样的答复根本就是故意为难消费者。”随后,北方网新媒体记者分不同时段,多次致电津乐园客服电话,但一直无法接通。 |
【我来支招】 |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商家推出的购物卡属于不记名卡,也并未设置任何密码,丢失后很难找回,基本上等同于现金丢失。由于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对此类不记名的购物卡及配套服务作出明确规定。购物卡一旦丢失,消费者想找回损失,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应谨慎选择购物卡,一旦购买就需承担相应风险。同时,办理这种不记名购物卡时,应尽量选择面值较小的,一旦出现意外,损失也相对较小,购买后还要小心保管,谨防丢失。 |
【网友热议】 |
北方论坛网友幽谷别院:如果当初办卡的时候有过登记,说明卡和人是对应的,那就应该能挂失补办的吧。 |
北方论坛网友老修:购物卡上没有卡号吗?有的话挂失补办就方便多了。 |
北方论坛网友奔跑蜗牛:不记名购物卡一定要妥善保管,丢了就没办法了。 |
微博网友喵个小猫:维权之前先看看法规好么,根据2012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750元可以不记名,不记名卡没有挂失功能,无法证明卡的归属人,默认在谁手里就是谁的,商家做法符合规定。跟公交卡一样,见过丢公交卡还找公交站赔的么? |
微博网友云ARS小小火枪手:购物卡不就是不记名不挂失嘛,有什么奇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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