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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物品丢失难追责 谁动了消费者的包裹?
【案例描述】
近日,网民唐先生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留言称,自己通过海淘城在美国亚马逊官网购买了一批东西,打开包裹后才发现其中的雷朋眼镜只有包装,眼镜却“不翼而飞”。唐先生告诉北方网新媒体记者:“天天快递送货上门时,我要求打开包裹验货后再签收,但快递员说只要外包装完好是不允许验货的。我签收完打开包裹才发现所有东西包装都完好,唯独眼镜就只剩了一个盒子。”
    发现问题后,唐先生立即致电海淘城客服,工作人员称快递未验收就签字,唐先生需要负一定的责任,并表示将积极和天天快递沟通协调。几天后,唐先生再次致电海淘城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快递方并无责任,将会继续向美国亚马逊方面投诉,如果协调成功,将由美国亚马逊方面支付唐先生所丢失物品价值的一半作为赔偿。对此,唐先生非常疑惑:“虽然东西是通过海淘城在美国亚马逊官网购买的,但我收到的东西包装却是海淘城而非亚马逊的,这说明海淘城验收重新包装后才快递给我的,现在东西不见了,海淘城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吗?”[查看详细]
【事件追踪】
与海淘城多次协商无果后,唐先生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进行了投诉。由于企业的注册地不在天津,相关部门建议唐先生向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投诉。
【我来支招】
北方网新媒体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海淘”让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购物的便利与实惠,但其带来的风险也越来越凸显:一是售后服务容易出现盲区,造成消费者退换货困难;二是部分商品由于没有中文说明致消费者在使用上大费周折;三是大部分“海淘”需要转运公司,一旦出现问题,维权取证非常困难。对此,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如果要在国外网站“海淘”商品,一定要选择大型或者知名电商,转运公司也可以选择较为大型的物流公司,这样一旦出现纠纷,维权才会比较有保障。
【网友热议】
北方论坛网友加糖咖啡:建议直接从美国亚马逊官网购买,选择靠谱的转运公司,少了中转的环节,这样少了很多麻烦,出了什么问题追查环节也比较少。
北方论坛网友Mr.NO:海淘城和快递怎么判定自己无责任的?得跟消费者解释清楚才行。
北方论坛网友亚心:到底是谁的责任也没明确,即便是跟亚马逊沟通成功,消费者只能挽回一半的损失,这样不公平。海淘有风险,购物需谨慎。
北方论坛网友游遍天津:现在海淘确实方便,但是出了问题确实也难解决,还是要选择靠谱的网站和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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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消费发票中奖 商家拒绝兑奖:团购利润低
【案例描述】
日前,网民刘小姐和朋友到位于北辰区的碳烤记忆餐馆吃饭,用餐结束后,刘小姐向服务员索要了发票。“刮开发票后发现中了50元的奖,可是服务员说我们是团购,发票不能兑奖。”刘小姐告诉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我们在网上花了250元团购的套餐,餐馆负责人说团购已经是打过折扣了,本来不应该给发票的,因为服务员工作失误才给了发票,但中奖的发票是没法再兑奖的。”[查看详细]
【事件追踪】
多次沟通无果后,刘小姐向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进行了投诉。经过相关部门的协调,餐馆已经将中奖发票兑换给刘小姐,对于该问题的处理结果,刘小姐也表示满意。
【小贴士】
业内人士表示,商家参与团购是一种营销手段,但不能以利润低为由拒绝开发票,这样不仅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也涉嫌偷税漏税。同时提醒消费者,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税务部门反映,同时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保存证据,以便于税务人员核实情况和事后处理。
【网友热议】
北方论坛网友菩提夜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后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果商家不开发票,消费者可保存好账单、小票等相关凭证,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
北方论坛网友登上海拔八千米:不管什么理由和借口,发票是一定要开的,否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可以举报的。
北方论坛网友木谷雨:提供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
微博网友贝贝妈1111:虽然是团购,但也是消费者花了钱购买的,商家理应给出同等面额的发票,而不是案例中所说的团购了就没有了。不过现在这种现象很普遍,一定程度上显示出监管方面的不严密,政府方面应出面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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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丢失消费者损失难追回 商家:不能挂失
【案例描述】
日前,网民刘女士就通过北方网《消费维权》栏目反映了自己遇到的情况。今年6月,刘女士在静海县的一家津乐园门店购买了一张购物卡,内存570元。前段时间,刘女士不慎将购物卡丢失,为了减少损失,刘女士赶紧与办卡的津乐园门店取得了联系,希望能够挂失,但工作人员却表示,由于购物卡不记名、不挂失,所以不能帮她办理相关业务。“当初办卡时我都有登记和签名的,而且办卡过程中也从来没有工作人员提醒我卡丢失之后是不能补办和挂失的。”对此,刘女士表示非常不理解。 [查看详细]
【事件追踪】
经过多次沟通后,津乐园方面表示如果刘女士存有购物卡的相关照片作为证据,则可以进行补办。刘女士无奈的告诉北方网新媒体记者:“从购买到丢失就一个多月的时间,谁会想到给购物卡拍张照片呢?他们这样的答复根本就是故意为难消费者。”随后,北方网新媒体记者分不同时段,多次致电津乐园客服电话,但一直无法接通。
【我来支招】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商家推出的购物卡属于不记名卡,也并未设置任何密码,丢失后很难找回,基本上等同于现金丢失。由于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对此类不记名的购物卡及配套服务作出明确规定。购物卡一旦丢失,消费者想找回损失,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应谨慎选择购物卡,一旦购买就需承担相应风险。同时,办理这种不记名购物卡时,应尽量选择面值较小的,一旦出现意外,损失也相对较小,购买后还要小心保管,谨防丢失。
【网友热议】
北方论坛网友幽谷别院:如果当初办卡的时候有过登记,说明卡和人是对应的,那就应该能挂失补办的吧。
北方论坛网友老修:购物卡上没有卡号吗?有的话挂失补办就方便多了。
北方论坛网友奔跑蜗牛:不记名购物卡一定要妥善保管,丢了就没办法了。
微博网友喵个小猫:维权之前先看看法规好么,根据2012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750元可以不记名,不记名卡没有挂失功能,无法证明卡的归属人,默认在谁手里就是谁的,商家做法符合规定。跟公交卡一样,见过丢公交卡还找公交站赔的么?
微博网友云ARS小小火枪手:购物卡不就是不记名不挂失嘛,有什么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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