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5年前来南开大学物业做保安,并于3年前1月订立合同成了“盛驰”公司的外派员工,工资劳保待遇按当时标准发放,因工作性质,没有公休及节假日休息,包括法定假日。但是却得不到应有的加班费。2010年2月退休后至今更加得不到应有的加班费了,而且工资降至700多,美其名曰你退了就不享受工资标准了,每日工作8小时,就是不提每周工时超过的问题,我想咨询有关单位,我还能要回我的应得的那些加班费吗?和我相同 问题的同志好几个托我问一下,希望领导重视一下,过问一下。还我公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之间就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不在人力社保局业务范围,请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负责在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受理工作。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4月2日
【民生词典】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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