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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人于2015年9月1日在被投诉人网站购物,(http://www.lemall.com/huodong/tv0919.html?cps_id=jz_360_sj_360ws_banner)看到介绍乐视电视S50 Air C罗 足球版 2D 3D智能电视是“顶级电视,全球顶级LG/innolux面板,迄今顶配性能,版权影视资源全网第一”,既然是顶级的电视,又有顶级的面板,一定是全国乃至全球最好的电视{没有之一}!价格又相对低廉,于是购买了两台,(订单号:3990629891767,3990623155802)一台自用,一个送给家中亲属。但是购买送到家中使用后发现其清晰度甚至不如家中的4K的40英寸电视!远没有达到其所吹嘘的各种全球顶级,实在无法感觉到“顶级”带来的震撼。
经上网查询发现,国家从未允许厂家自定产品等级,电视产品也从来没有顶级这个等级,且《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误导、欺诈消费者,否则将依法处罚,并责令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赔。
根据商广字[1996]第380号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等用语问题的答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顶级”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广告法》第七条第2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顶级”两字,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前款规定。
综上,该经营者违反广告法,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恳请予以惩处,并责令其为消费者办理退一赔三。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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