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咸水沽镇某村的一个村民,由于特殊原因我爱人怀上了二胎。不能做流产,无奈之下于2014年正月初六生育二胎。请问政府由于我们生育二胎的时间恰巧赶上国家放开二胎政策公布的时间提前了3天。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按照什么政策对我们进行处罚?或者是免于处罚。 (我们属于单独)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人员需要在女方户籍地填写《天津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过初审、拟批、公示、发证,符合后发其《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女方怀孕后持审批证明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如还有不清楚请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