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和平区2012年9月份入职的公务员,与我同年7月份入职的选调生确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仅相隔两个月,我们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就降为12%,单位解释是和平区的规定,我想请问市局领导,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是否有什么文件依据?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情况已获悉,按照《关于调整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规定,全市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比例,将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建议您咨询相关管理部门。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