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红桥区欧澜家园小区的业主,近日,小区所属永明里居委会贴出告示,为维修小区道路需100多万元,让小区业主签字动用大家的维修基金,此事有以下几点不妥:
1、永明里居委会作为基层政府,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与物业公司串通,充当物业公司的代言人,没有切实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问题,没有协调好双方的关系,反而充当物业公司的代言人;
2、业主的维修基金应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而永明里居委会不去协调成立业主委员会,反而自己出面替物业公司协调,里面的事情耐人寻味;
3、小区道路部分损坏,为什么在维修期内不予维修,非要等到过了维修期,动用业主的维修基金才予维修,而且小区只有七幢住宅楼,道路部分维修需要100多万元,没有方案,没有预算,物业公司说多少就是多少,其中缺少必要的监管和监督。
综上,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予以重视,承担起监管审查的责任,切实对老白姓的利益负起责任,不能像有些区县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出口就是站在了物业的立场上,怕得罪人,怕给自己找麻烦,丝毫没有为群众着想的觉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