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辰区富锦华庭小区的业主。今天(8月15号)到小区所属的新城供热站办理2014-2015年度的暖气报停业务,被告知无法办理,理由是由于小区某项维修问题跟供热站沟通未果。但工作人员表示仍可以全额缴纳供暖费。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不能报停,却可以全额缴费)是否合理,具体的原因是什么?小区与供热站造成的原因是否应该由没有供暖需求的业主承担?所提到的问题会不会对小区今年的供暖产生影响?谢谢!
尊敬的王洪强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8月1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您所在小区因验收不合格,供热站未接收。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并继续承担保修责任。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中第三条规定,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已与您联系解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