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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4-05-12 09:42
 标题:中石化加油站员工没有年休假,工作时间超时
内容:

    中石化加油站的员工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年休假,而且工作时间不合理

    员工上24小时休48小时,按照国家规定8小时工作制,每月工作时间超64小时,还没有加班费,难道没有人能查一查、管一管?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4-05-12 14:5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应保证其职工每天休息时间不少于10小时,同时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有关休息休假及加班费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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