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从小张大在天津的外地普通百姓,我从小身体就不好,小病不断,近两年身体也不好,我的收入并不高,现在每个月的医药费严重超出我的承受范围,我今年25岁,并没有什么积蓄,我今天给市长写信,是希望能不能申请一个医保,减轻一点家里的负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签劳动合同,不做社会保险登记,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