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李秀艳"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房管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房地产权属登记规范》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办理转移登记时,受让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人除外)。网友是城市户口,所以该套房产不能登记到本人名下。
我区在90年代曾大规模的搞过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大多数村队和农户都领取了房、地两证。后来,由于体制和政策的变化,这项工作陷于停顿,并一直持续到现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农房登记发证的相关细则一直未出台,所以该套房产暂时还不能过户到网友母亲名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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