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4年1月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陈咀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陈咀镇政府回复如下:根据2010年10月8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及《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来《独生子女证》更名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领取的《独生子女证》仍然有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个人原因漏领的,不予补发。各地各单位具体执行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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