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查到津政热办(1994)第35号及(2003)第337号文件,才明白:市内六个区的房管产和私产住宅的外管网建设费由市、区两级政府供热办公室筹集。而供热站和我玩文字游戏,说给我开具的是管网建设费发票,文件指的是外管网建设费。而35号文件第九条界定,距居民住宅楼墙外一米为外管网工程,住宅楼墙外一米分界点至住宅楼内的供热设施为室内供热工程。337号文件第三条明确了外管网建设费仍按35号文件执行,而第二条的管网建设费之提法并不准确。不管按哪个文件说,管网建设费都不应该由我们居民个人负担,现在我们的单位都解散了,不存在了,谁来负担?是供热办?还是社会保障局?我们该找谁报销?还请市领导明示。
现在我们都奔70的人了,我们有生之年还能讨回我们垫付的福利待遇款项吗?是不是原来报销就报销了,我们补漏的就没人管了?
本来我们的养老金就低,现在又好几年没涨工资,我们垫付的钱又遥遥无期,无处追讨,造成我们生活困难,难以维续。是不是人一走茶就凉啊,谁来关心一下我们老职工的疾苦啊?再等下去也许原来的文件都废止了,那我们更没地方去讲理了。
恳求你们关心一下我们老职工的生活吧!这也是民生的大问题啊。拜托了!
工程处退休老职工 黄秀华
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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