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东蒲洼还迁房居民!今年7月拿的钥匙可是让补2012年取暖费,今年拿钥匙的居民很多,望领导近快解决此事。不要托到明年又让百姓补交!!
尊敬的市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2月1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具体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到期未入住的,自告知的办理入住之日起,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故开发企业通知业主拿钥匙的时间为交供热费时间,而不是业主实际拿钥匙或入住时间。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