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
我又两个问题需要请教您:
1、我从2012年9月辞职到2013年10月一直没有找工作,所以我就把以前欠的养老保险和今年全年的养老保险(2012年9月~2013年12月)已经全部交齐。可是我11月份找了一份工作,请问我从11月份跟新公司签的合同,那我之前自己交的保险可以要求公司补给我吗?我问公司人事的相关人员,她们说给不了我。这样做公司符合劳动法吗?
2、我们是2013年11月12日入职,可是这家公司说每月8日以后入职的不给上当月的保险,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留言,请您给予明确的答复。再一次的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电话解答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