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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车**   提问时间: 2013-12-08 19:38
 标题:业主与物业关于费用问题
内容:

    主管领导您好,我是柴楼新庄园竹园的居民,因现是年底,我去物业缴纳供暖费与物业费,现有关于以下问题,待主管领导给予答复:

    1.年初,物业与开发商,在我小区楼对面,直线距离不过60米处,堆放了如小山一样的工程土堆,导致我们家不能开窗户,天天暴土扬长,黄沙弥漫,需找清洁公司来做卫生,有小半年得时间,给物业打电话,物业说这没办法,没有地方放这些工程土,只能放在这里。直到现在因为这个问题,我与物业也没达成协议,导致我没有缴纳物业费用。物业说跟他们没有关系,让找天津市物业办与北辰区房管局,因我们只是小小的老百姓,我只想问问有关领导,物业与开发商可以不顾一切的做损害居民的事情,我们居民就不可以有一点点的诉求与意见么?今天我们再次与物业协商这个问题,物业说不能减免物业费,跟他们没有关系!我只想问问区领导,做完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后,就没有人承担该承担的责任么

    2.我小区的供暖费只能交给物业么?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3-12-12 15:5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事情,双街镇物业办已跟该小区物业公司王经理交涉,王经理说小区外土堆是开发商为建地下停车场而临时堆放的,而且离小区较远(隔条大马路离小区足有100多米开外)现在并且不影响居民生活,您所说的“天天暴土扬长,黄沙弥漫”已是今年年初的事了,也不属于物业公司的问题,物业公司无理由减免该业主的物业费。如果您要讨个说法,只能找别的法律途径了。

    关于供暖费问题,物业公司为代收单位,交不交与物业无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双街镇政府

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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