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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3-12-08 11:58
 标题:事故民警不作为
内容:

    我于2013年10月25日在津南区茶园路东咀处下午3时左右发生车辆追尾事故,被对方车辆KT7868追尾造成我方司机受伤,咸水沽大队事故民警李警官判定KT7868驾驶员为全责,自受理案件已一个月,咸水沽大队事故组至今毫无回音,并事发第三天事故民警李警官将对方事故车辆放行,放行后与对方就在无法联系,请问李警官与肇事车主是不是亲戚关系或收了对方的钱了。怎么就这么难解决。请问津南区咸水沽交通大队领导我们的事什么时候能解决还能解决吗。领导们你们好我们的问题已经快两个月了也反映多次至今没得到解决医药费,至今相关事故无人问津。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事故民警在问题还没解决的情况下把事故车放走,导致对方逃避责任故意不接听我们的电话,作为受害方我们该如何正确维权?

回复部门:津南区   回复时间:2013-12-12 15:4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津南交警支队处理。

    据反馈,交警支队咸水沽大队已经联系当事双方,并就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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