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是黄庄街六合庄村人,由于工作原因,20年前定居杨村镇,户口已从村里迁出,如今老人去世,想回原村和爷爷、伯父安葬在一起,请问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如果行,需要什么手续。
尊敬的鸿渐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黄庄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黄庄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六条之规定:提倡骨灰以深埋、撒放、植树葬等方式安葬。
遗体火化后,骨灰可以存放在殡仪馆骨灰堂或者安葬在公墓内,农村地区可以存放在为本乡、镇村民服务的公益性骨灰堂或者安葬在公益性墓地内,也可以深埋。
禁止在可耕地(包括承包的责任田和自留地)、宜林山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和河流堤坝、铁路与公路两侧建造坟墓。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