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去年暑假开学从河北省转入天津市第九中学七年级(初一)上学,我全家户口今年三月已都迁到南开区阳光壹佰国际新城我自己房子,今年8月28日,九中教导处郑主任通知我再交两年两万元借读费,说是南开区教育局让交的,不交就不能在九中上学,不能入学籍,我去南开区教育局中教科咨询,他们说九中是市重点中学,在这里初中部上学就要交借读费,一年一万,否则就只能上普通初中,我们是是去年入学已谈好的今年这学期给入学籍,不再收借读费,我女儿在九中已上学一年了,这两学期成绩都是在班上前十名,学校就在小区边上,上学方便,我不交不起这两万元借读费就不能在这里上学,我不明白教育部三令五申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收取借读费,为什么南开区教育局还敢明目张胆收取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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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政府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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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教育局
【民生词典】外省市学生转学入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