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学生转学入津
外省市就读的学生具有天津市户籍且符合转学条件者可转入本市就读。
怎么办
申请条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和天津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博士后进站子女;
2、外省转入学生应是同年级转入;
3、转入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
所需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原外省学籍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一份;
3、原学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一份(学籍管理已下放到地市级的省份,可以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证明)。
办理时间
小学:一般应在学期末或开学前的一周内办理。
初、高中: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
办理流程
1、联系学校:家长到户籍所在区学校联系转学;
2、审核: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对其相关转学材料进行审查;
3、学校填写“天津市学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4、审查:转入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查,然后报送市教委备案;
5、无问题后即可办理学籍转入。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教育局
受理时间
全年
地址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 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 022-27126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