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爱人共同购房,我爱人是主购房人,纯贷款。我在北京工作,想提取北京的公积金。北京的管理中心要天津这边开具一个《主购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天津这边说没有这种记录单,仅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是不行的,要有双方可累计提取上限的证明,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好多网友反馈这个问题啊,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爱人可携带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卡前往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前台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并要求加盖业务审核章以此作为您的支取记录单。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