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你好。我是烟草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工,自从有了新的劳动合同法,我们就被派遣了。烟草是垄断行业,是我市的税收支柱行业。根本不存在企业负担过重的说法。而我们还是难逃被派遣的噩运。我们基层单位百分之七十的是劳务派遣工,切待遇与正式工相差一半。经济效益的创造是我们,分享劳动成果之时,我们都要靠边站队。假如是您,您会服气吗?我们都是在烟草工作10几年的老员工,有的还走上了领导岗位。2012年7月初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十七次会议。就劳务派遣的零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做了具体的司法解释。这就好像是及时雨啊。是我们的救命稻草啊。请问上级领导。我们能否根据此法律要求单位给予我们同工同酬的待遇,到了万不得已,我们就会罢工。聘请律师走上法律诉讼的路。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说我们这些基层的老百姓该咋办? 2013-7-1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因受理程序的要求,我们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专线电话12333.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4日
【民生词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