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四人自08年参加天津市津南区组织开展村级防疫员培训班培训,经考试实践合格后应聘分配到小站动物防疫站工作,自工作开始月工资800元没有保险没签订劳动合同,至2013年3月底被无故解聘。望有关部门领导给一帮助解决为盼。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处理,现回复如下:
据反馈,2008年初,天津市政府下发《关于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区县选拔村级动物防疫员,并按照每村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结合动物防疫工作实际,一般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四个村的动物防疫工作,因此,确定每人每月工作经费补助800元。2013年3月,天津市畜牧兽医局下发《天津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规范管理,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截至2013年3月31日现有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不再继续使用。因此,对原有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予以取消。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