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6-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1.空港经济区限价房的分配对象为以下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保税区注册,已在或即将进入区内办公经营的法人企业;在保税区内办公服务于保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区机构。限价房指标分配只面向单位,不面向个人。2.获得限价房指标的单位自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指标分配给符合购买资格的员工,经保税区有关部门按照《天津港保税区限价商品住宅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审查、公示后,发给购房资格证明。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向持有购房资格证明者销售。3.目前有部分持有购房资格的购买者,尚未完成选房,所以万科新里程的有一些未被购买的房源。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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