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析】《劳动合同法》新规相关条文解读
二、规定在既有立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1.规定对加班工资计算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规定进一步明确,若劳动者应得工资高于约定的劳动报酬的,以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2.细化二倍工资计算规则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双倍工资支付的规则,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计算二倍工资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