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即樱花国际日语天津分校,该培训机构在天津中心写字楼10楼进行日语教学。
共缴纳学费28600元,一年半的课程,也没有开具发票,只有个收据。具体情况再附件中
期间本人只上了一节课,5月份也提出了书面退款申请,不予理睬,最后自己打电话询问,还是不给退费。理由是合同中有一条写的“超过7日甲方不再办理退学退费事宜”等理由。
请问我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退费?能否申请和平区仲裁解决?
此致敬礼。
[附件1]
[附件2]
静先生:
您好!
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仲裁单位应当予以仲裁;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