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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3-06-15 17:11
 标题:工伤停工留薪延期申请的疑惑
内容:

    我丈夫叫张立君,通过金茜劳务服务中心派遣到龙都物业公司在凤凰城当保安。

    去年8月3日出的事,今年4月28日批的工伤,停工留薪期为去年8月3日到今年的2月2日。我向单位提出开收入证明,单位提出已经到了5月份,在停工留薪期外,部分收入拒绝证明,要先申请延期。若未获批准属于旷工,不仅不能给开证明,连已经支付的基本工资都属于不合规定。我5月14日、17日、20日照的ct、做的检查,27日交给单位,6月7日做的现场鉴定,6月13日单位通知批下来了,延期到6月2日,若要延期需要重新申请。合着老是处于性质待定期。

    申请停工留薪延期,是先停工留薪后申请延期,还是先申请延期后停工留薪?才20多天又要再做一遍检查,不仅要支付可观的费用,而且老照ct对身体也是有伤害的?领导给条活路吧,先是敷衍治疗,后是不告诉真实病情,让我丈夫长期饱受病痛,现在又如此刁难,我丈夫是被害人,就算是监狱的犯人病了也没这么折腾的吧?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3-06-18 15:4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一、根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延长工伤停工留薪期”,故张立君停工留薪期在6月2日期满后,如仍需延长,可向属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对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有争议,可申请仲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9日

【民生词典】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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