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大人:您好!
我是往届天津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已将户籍迁回原籍),毕业至今一直在天津一所公司工作,工作7年了,并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今见“津政办发(2013)40号”《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特请教本人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落户新政,有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期盼新政惠及更多外省市在津求学工作人才的发展!!!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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