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特困人员认定
具有天津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因就业条件差等原因无法就业的“40、50”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特困人员。
怎么办
申请条件
1、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口,下岗人员需持有《天津市企业职工下岗证明》,失业人员需持有《就失业证》;
2、下岗或失业一年以上,就业愿望迫切,愿意接受各级劳动保障服务部门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但因就业条件差,非本人主观原因造成就业和生活都困难的人员;
3、男50岁、女40岁以上。
所需要件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2、天津市企业职工下岗证明;
3、就失业证;
4、低保证。
援助措施与政策
1、组织培训。区、街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根据就业特困人员的实际情况和愿望,提出培训意见,由市、区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术水平和再就业能力及自谋职业的能力;
2、职业介绍。各级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的免费服务窗口要优先为特困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劳动事务代理等项服务,要积极举办免费招聘专场,为他们提供面对面求职和洽谈的机会;
3、安置就业。区、县街(镇)劳动保障机构要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劳动组织的托底安置功能,通过劳务派遣组织、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结合退路进厅办商贸市场、再就业基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形式,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实现再就业;
4、认真贯彻津政发[1998]62号文件,落实下岗、失业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
5、继续建立公益性劳动组织,创造开发保洁、保绿、保安、保养等就业岗位,安置特困人员。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须对其进行职业指导后受理申请,然后由申请人填写《就业特困人员申请表》;
2、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对申请人的“特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每季度上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核准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的就业特困人员后,于每季度末将《就业特困人员申请表》和《辖区就业特困人员汇总表》一起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4、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凡被认定为就业特困人员的,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向其发放由市解困和再就业领导小组核发的《天津市就业特困人员援助卡》。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各区社保管理中心
受理时间
全年
天津市各区社保管理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和平社保分中心 和平区新兴路38号 58117600
天津市区、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南市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保安街15号 2722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