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部门的相关领导:
贵部门颁布的《【文号】津国土房保〔2009〕13号》文件中:一、申请条件第二条为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现在我在办理的过程中,在审查收入阶段,民政局的考核办法为将2012年的保险基数及2012年的公积金基数乘以12后取最高值定为我的上一年度的收入,请问这个算法是正确的吗?
2012年保险基数应该是2011年度1月至12月总收入的平均值,2012年公积金缴纳基数是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的总收入的平均值,正明显不是2012年的收入了,这与咱的政策是不一致的,我现在限价房已经的预定完了,绑定的车位也买了,现在这证下不来我也是很着急,请予以我帮助。
谢谢!
买不起房的无产阶级
陈雪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2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5月31日
【民生词典】收入状况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