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村民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民政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回复如下:
1、您询问领结婚证是否在男女双方民政局都可以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依据此规定,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
2、您询问是否需要出具证明材料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依据此规定,您双方除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不再需要其他证明材料。
3、您询问的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
建议您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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